電動車又增一“新規定”,11月起執行,違者最低罰500!
首先就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續航能力大大減弱,充一次電跑一天。還有就是限制了電動車出行的速度,最高不能超過25km/h,有些地區騎電動車時不戴頭盔,還要被扣車或者是罰款。
現在關于電動車又增加了一條“新的規定”,并且在11月的時候開始執行,違者最低罰款500元。
其實從根本上來講,并不算是一條嶄新的規定。大家都知道喝完酒之后是不能開車的,如果被交警查到酒駕,還會被暫扣六個月駕駛證,并且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許多人就認為只有喝完酒之后開汽車會被處罰,實際上喝完酒之后騎摩托車或者是電動車也會被處罰,因為我們的交通安全法已經明確作出規定了。
駕駛員在檢測的時候,血液當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時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在其他地區面對這種情況處罰還算是比較輕的,但是現在深圳市已經開始做出了整改,將會在11月1日開始實施,酒后駕駛電動車也算是違法的行為,被交警查到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喝完酒后別開車,騎電動車或摩托車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