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距離《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新國標)正式實施一個月。新國標實施以來電動兩輪車的關注度不斷升溫,業界將焦點高度集中到新國標上。對于消費者而言,他們最關心的當屬在新國標實施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將如何處理的問題。假設當地政府設定的過渡時間較短,而過渡期一到就意味著這些超標電動車需要進行報廢等相關處理,不得不購買合標車,顯然不能滿足當下廣大消費者的換購需求。今天,小編給大家梳理了目前各省市的超標車上牌時間以及過渡期的盤點,看看有你的城市嗎?
安徽:超標電動自行車在路上最多還能跑3年
2019年5月,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安徽省省公安廳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通知》,按照國家新標準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生產:嚴禁生產不符合新標準電動自行車。銷售:線上線下嚴禁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上牌:超標電動自行車無法登記上牌。使用:超標在用電動自行車過渡期不超過3年。
湖北宜昌:延長上牌時間,設置3年過渡期
2019年4月,湖北首個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出臺,《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5月1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三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號牌。5月1日后: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臨時號牌。消費者可以按照《條例》規定向銷售商主張退貨、換貨、賠償。對已經申領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5月1日開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臨時號牌,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江西:設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
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江西省近日出臺政策,將今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列為實施新政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杜絕新增產舊國標車,庫存的舊國標車銷售及上牌暫不受影響。但從明年開始,市場上就只能銷售新國標車。
北京:上牌時間推遲15天
因之前發放的臨時標識與交管部門統計的200多萬市場存量存在一定差距,北京交管部門在今日實施新國標后繼續延長15天上牌時間,車主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辦理注冊登記并安裝臨時標識,過渡期為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三年期滿后不得上路行駛。
上海:上牌時間延長至4月29日
舊國標車型最晚上牌時間為4月29日,從30日起,不符合新國標車型不允許上牌,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車主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不符合國家和上海電動車管理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天津:已暫停辦理電動車牌照
從3月20日起,已經禁止無牌電動車上路,包括電動自行車,以及超標電動摩托車。2019年4月15日前,國標電動車自購車之日起,需帶上車主本人身份證以及購車發票前往就近交管部門辦理正式電動車牌照,超標電動車應帶上本人身份證以及購車發票前往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電動車臨時牌照,安裝臨時牌照的電動車三年以內可上路行駛,期滿后禁止上路行駛。
山東:停止舊國標登記上牌
新國標實施后,全省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作廢,停止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不符合舊國標、不在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后,發放臨時信息牌。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江蘇淮安:推遲領牌時間至10月15日
不符合舊國標且不在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可以領取臨時信息牌,臨時信息牌領取時間最遲到2019年10月15日,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五年。
浙江杭州:上牌時間4月14日已截止
浙江地區超標電動車最遲上牌時間4月14日,經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將按照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進行管理,4月15日起,未備案登記的電動車一律不允許上路行駛。經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使用期限最長三年,2021年12月31日,實施強制報廢。
山西太原:禁止上路,將面臨大批電動車強制報廢
5月1日起,無牌電動車禁止上路。新國標電動車需到交管部門進行車輛登記,不符合規定的超標電動車,不允許上牌。屆時,將有80%-90%電動車將面臨強制報廢的問題。新國標實施后,沒有所謂的過渡期。
河南鄭州: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3年
新國標電動車應按照交管部門規定,前往指定上牌地點進行車輛登記、上牌。從2019年4月1日開始,無牌超標電動車將禁止上路,辦理超標電動車牌照的車輛將于2021年12月31日強制報廢,過渡期為三年。
湖北武漢:延長45天上牌時間
4月15日前購置的老國標電動自行車,延長45天登記時間,凡是在5月底前都可以上牌。新國標電動車上牌之后最長使用年限為9年,9年之后必須強制報廢。根據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只允許經過國家3C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的電動車進行上牌。武漢市早年便嚴厲打擊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并沒有所謂的過渡期的說法。
湖南長沙:上牌截止6月30日
長沙超標電動車發布政策,上牌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超標電動車臨時通行標志使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江西贛州:上牌截止3月30日
2019年6月30日前均可辦理超標車臨時牌照;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辦理,不允許上路,一旦被查處將面臨扣車罰款處理。
四川遂寧:6個月內上牌備案
4月15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只需要在管理辦法實施后6個月之內前往車輛管理部門進行車輛登記,領取電動車號牌,實行備案管理,即可上路行駛。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時間為兩年,兩年之后超標電動車一律不允許上路行駛。
云南昆明:上牌無延期
自4月15日起,昆明未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已完成辦理注冊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可依照規定,使用至2023年4月15日,過渡期為4年。新國標電動車則不受此規定約束,2023年4月15日之后依舊可以正常使用。
廣西南寧:超標電動車按規定辦理牌照,可使用7年
超標電動車只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電動車正式牌照,即可在初次登記之后正常使用7年;部分只能辦理臨時牌照的超標電動車,可在初次登記之后使用6年。4月15日后,理論上不允許無證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