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逆行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少見。這種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還給城市文明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很多非機動車駕駛員或出于方便,或為了節省時間,或出于從眾心理,他們對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渾然不覺,駕駛著車輛在市區路面上逆向行駛,熟不知他們的違法行為在給他人出行帶來不便的同時,也將自己置于危險的境地。
現實生活中,許多電動車駕駛員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就算發生了事故也不用承擔責任,受傷了還必須要獲得賠償。然而在判定事故責任時真的不是這樣。
弱勢群體不是違法犯罪的通行證,法律也不會保護這些明目張膽違規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中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電動車逆向行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通行權,出了事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都是電動車的話,逆行方負全責。但是,如果對面是機動車的話,我國交通法規定,要保護弱勢群體,騎電動車的是弱勢群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對于交通法規的管制愈來愈嚴格了,機動車不禮讓行人會被拍,違規借道會被拍。機動車管制嚴格的同時,也希望能夠加強對這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以及自行車,電動車的管制。
道路交通是一個城市的血脈,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會讓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受益無窮。杜絕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需要廣大市民共同參與,希望廣大市民在騎行非機動車過程中,一定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